甲方:定点康复机构
深圳市凯乐昊健康管理有限公司
乙方:救助对象及其监护人
救助对象(姓名:
,身份证:
)
监护人(姓名:
,身份证:
)
甲乙双方均知悉打卡问题按《深圳市龙华区 2025 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业务操作指引》第六节 “康复训练打卡管理”进行管理。
本着平等自愿、协商一致的原则,甲乙双方明确自《深圳市残疾儿童康 复服务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书》签订之日( 年 月 日)起至结束之 日( 年 月 日)止,( 甲方 乙方 )是康复训练开展期间的打卡 法律责任方,另一方有义务提醒并监督打卡责任方做好打卡记录,甲乙 双方共同做好康复训练打卡工作。
甲方:(公章) 乙方(签字或手印)
甲方授权代表签字: 乙方监护人(签字、按手印)